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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问答

检察官详解“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三大疑点,律师坚称无罪

12月15日,被告人时军锋(前右一)、时建锋在法庭上听审。重新审理期间,根据高速方面按照计重收费办法计算,时军锋利用假军车在郑尧高速通行2363次,逃缴过路费36…
类别:热点追踪 作者:佚名 日期:2011-12-16 07.35.09 点击:32 评论:0

周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今天我再次出庭为被告人周某辩护。本次庭审,公诉人追加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由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变更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并追加了周某所在的单位为第一被告:某某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为:被告单位)。由于主要指控证据没有变化,我同意被告单位的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同时,我仍为被告人周某做无罪辩护。庭审中,经法庭调查和辨论,控、辩双方取得了一个共识:被告单位有
类别:精彩辩词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27.42 点击:4 评论:0

汪x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担任被告人汪×龙的辩护人,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生为被告人汪×龙虚开五张增值税发票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庭审已查明,两被告经过协商,被告人李×生同意被告人汪×龙作为其业务员,用其开办的某彩绘瓷厂的名义做生意。为此,被告人李×生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盖好公章的空白合同给被告人汪×龙,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被告人汪×龙开
类别:精彩辩词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27.40 点击:1 评论:0

王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辽宁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辩护人,依法出席今天的诉讼活动。庭审前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案卷,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经认真听取刚才进行的庭审调查及其举证质证活动,辩护人对于本案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情况已经清楚。现根据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洪胜犯有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异议,但就量刑提出如下观点:一、被告人主观恶性和
类别:精彩辩词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27.37 点击:7 评论:0

谢某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湖北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经被告人的同意,我依法为被告人谢××提供辩护,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公诉人以下指控不准确(一)……林稼智(另处)及被告人谢××在本市江汉区、江岸区等先后成立了……富安公司、万丰公司及卫安公司……谢××在公司只不过是一个打工人员,绝不能与林稼智并列,三个公司都只有林稼智这么一个老板,公
类别:精彩辩词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27.36 点击:4 评论:0

陆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安徽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陆某某的之亲属的委托,指定我担任陆某某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全部的案件材料,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公诉书认定陆某某作案的事实1、公诉书认定:“经被告人刘念国和陆某某密谋后商定:由被告人陆某某找人伪造交投公司印签章,继而伪造取款凭条,
类别:精彩辩词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27.32 点击:0 评论:0

岚某某挪用公款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两位律师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经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南平分所指派,在岚XX挪用公款一案中担任其辩护人。开庭前我们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查阅、研究了案卷材料,收到《起诉书》后又作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参与了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辩护人对XXX市人民检察院X检刑诉[2006]0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岚XX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有
类别:精彩辩词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27.31 点击:2 评论:0

有价证券诈骗罪有哪些特征?如何认定?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特征(一)有价证券诈骗罪客体特征有价证券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国库券及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作为筹集社会资金、调节政府财政收支、调控金融市场利率和货币流通量的重要工具,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一种经济调节杠杆,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政策工具。因此,有价证券诈骗犯罪,通过对国家有价证券信用的破坏,扰乱了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从而破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7.32 点击:0 评论:0

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以下五种行为如果骗取的保险金较大的则构成保险诈骗罪.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扩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以上五中行为只要骗取的保险金较大的均构成保险诈骗罪。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7.30 点击:2 评论:0

此种网络传销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8年4月至7月间,刘学芬与他人通过互联网在荔浦县、蒙山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进入该传销组织的条件,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成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骗取他人加入并从事传销活动。刘学芬投入4800元,在其名下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成员,收取李德有等5人款项共计54400元,按1%报单获违法所得544元。2008年11月15日,刘学芬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47 点击:3 评论:0

非法发行非上市股票共同犯罪如何确定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下发《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第三项“关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追究”规定,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共谋擅自发行股票,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论处。笔者认为,有必要运用刑法原理对该条规范进行适用性解析,解决非法公开发行销售非上市公司股票共同犯罪的罪名确定难题。近两年来相当一部分公开发行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46 点击:0 评论:0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应重新界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初看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界定得较为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显现出立法定位不准、用语含义难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44 点击:0 评论: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近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日益增多,吸收存款的形式以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钱居多,而借钱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常常导致犯罪数额的认定出现困难,笔者仅从以下几种形式来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的认定。1.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借款的同时将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出借人。以借款10万元为例,约定的年利率是10%,则一年到期的利息应为1万元,犯罪嫌疑人在收到10万元的借款时将1万的利息预先支付给出借人,但出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43 点击:0 评论:0

经合法注册倒卖火车票不宜定非法经营罪

以一起实案为例,万某以“白源交通票务中心”的名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是:代售飞机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营业执照上还注明: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性质为:个体。而后万某聘用了三位工作人员。“春运”期间,火车票紧缺,万某便以每张票高出票面价值5元的价格雇用其他人员到火车站排队购票,而后由三位工作人员经手,以白源交通票务中心名义高价转卖,高出票价部分作为“手续费”,同时开具盖有白源交通票务中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42 点击:0 评论:0

论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若干问题

近年来,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经营案件不断发生,如黄光裕非法经营(非法买卖外汇)案、浙江世纪黄金制品公司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等等。这既反映出国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一些犯罪行为的打击倾向和打击力度,也反映了一些个人和企业,特别是一些高管和企业家,如黄光裕这样曾经的中国首富对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等法律问题不够重视,或者存在认识错误,或者存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随着我国大量的新兴市场经营行为和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41 点击:0 评论:0

侵犯商业秘密定罪应细化证据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一)案件庭审基本情况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富公司”)就核心技术商业秘密被山东新发药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公司”)盗用一案向浙江省临安市公安局报案。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9月23日向临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安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新发公司为提高生产D-泛酸钙的生产技术和能力,在2005年底派新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39 点击:0 评论:0

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法经营罪之区分

问: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发行和销售有何区别?是否可以将销售理解为发行的一种方式?【核心提示:凡以营利为目的而发行,就等于销售,这是单纯的销售行为,应按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定,不能定侵犯著作权罪。】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并非“复制并且发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38 点击:0 评论:0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注意三个问题

为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机关也作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及其侵权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还是看法不一。本文拟对此谈一己之见以供参考。一、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保护对象的把握有广、狭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保护的对象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37 点击:0 评论:0

认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考察行为人目的

“任何法律原则、规则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于整个法律体系之中,同样,任何一个刑法原则、规则的适用都不是孤立地适用某一个刑法条文,而是整体性地适用,解决问题的理想结果是,让问题消失于法律统一体各个部分合乎逻辑的协调、统一的努力之中。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应当是减少而不是增加法律统一体内部的混乱。”这是法律解释者,尤其是刑法解释者应当始终贯彻的解释原则。秉持这样的解释理念来看下列三个法条:第二百零六条:伪造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36 点击:0 评论:0

如何认识保险诈骗罪的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出自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它是作为一个用来概括故意单方面地帮助他人犯罪的刑法术语。对于共同犯罪中是否存在片面共犯形态,中外刑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但是对片面共犯概念的认识基本上还是统一的,即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是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的故意的情况。对片面共同犯罪者按照共同犯罪论处,而对相对人,即被协力者,则按照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34 点击:1 评论: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制品不应成立非法经营罪

目前,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制品犯罪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有《“两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两高”、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适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由于上述二个法律文件在具体适用个案时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的选择适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33 点击:0 评论:0

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情节认定

案情:2006年1月26日,犯罪嫌疑人章某伙同张某复制银行彩色存单,让名片工作室业主许某帮助复制。许某遵嘱共复制面额为人民币1千元、2千元以及1万元的信用社储蓄存单385张,面额合计人民币716000元。1月27日上午,章某又应张某的要求,再次通过许某复制面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存单15张(计人民币15万元)。张某拿到复制的存单后,将其中面额为人民币2000元的存单391张(合计面额为人民币77600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29 点击:0 评论:0

运输卷烟途中被查获构成犯罪未遂

被告人非法购进卷烟途中被查获,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确定被告人行为性质为非法经营;其非法经营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特征。案情2006年10月24日,被告人郭晓文同赵某(另案处理)联系后,和被告人张卫柱驾驶车辆到河南省洛阳市关林市场二运汽车站停车场,赵某将车开走装了28件(1400条)白皮内部供应“红旗渠”卷烟,并将该批卷烟卖给郭晓文,郭晓文准备往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26 点击:0 评论:0

正确认定贷款诈骗罪应注意的问题

所谓“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的;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的;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的;四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贷款的;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时,应特别注意本罪与借贷经济纠纷的区别。也就是说,不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25 点击:0 评论:0

自一案看违法发放贷款罪损失认定的时间界限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构罪条件,属结果犯。该罪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作出了规定,但“损失”如何认定,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对此都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认识各异,从而在罪与非罪的认定上造成偏差。本文拟从一则案例进行基本探讨,以期待对司法实践活动有所裨益。一、基本案情李某系中国银行汨罗支行主管信贷的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24 点击:1 评论:0

我国经济犯罪有哪些特征?

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一般特征。(一)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的特征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23 点击:1 评论:0

如何应对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尽管经济犯罪的原时是多方面的,这并不能认为我们对此无能为力,我们要加强教育,提高生产力,满足不同层次的物质丈化要求,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同时制定法律法规,严厉制裁经济犯罪,预防与打击并重,不失为经济犯罪的最佳对策。1、要加强对人的教育。经济犯罪重在预防,应当树立于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21 点击:0 评论:0

经济犯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经济犯罪的构成与其他犯罪的构成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一、经济犯罪的客体经济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国家经济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经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制度;海关管理制度;金融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证券、票证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制度;财经管理制度等。法定犯罪是经济犯罪的特点之一,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20 点击:2 评论:0

如何认定赌博罪?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9 点击:4 评论:0

洗钱会带来哪些严重的危害后果?

洗钱是罪犯确保其犯罪活动收益的手段。不管是毒品走私犯、有组织罪犯、恐怖主义分子、武器走私犯、敲榨勒索犯还是信用卡诈骗犯,都要通过洗钱隐瞒其不法钱财来源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落入法网。洗钱与几乎所有形式的跨国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活动息息相关。打击洗钱的目的在于制止或限制罪犯使用非法获得的钱财的能力,因而是打击犯罪的关键而有效的一环。洗钱通常涉及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的一系列交易,以便使罪犯在使用这些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7 点击:5 评论:0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两者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6 点击:4 评论:0

证券犯罪主要有哪些类型?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属于一个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尚不健全,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空白或漏洞,且监管力度和经验尚显不足。目前,证券领域的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在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犯罪行为。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二是围绕发行环节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擅自发行或者欺诈发行股票、公司和企业债券等。2000年,中国证监会和司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5 点击:0 评论:0

什么是内幕交易罪?如何量刑?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1、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4 点击:0 评论:0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有哪些特征?应如何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经营,使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对自己所在的公司、企业的忠诚义务,应当代表其所在的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如果这些人员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企业同类业务,不仅不能搞好其所在公司、企业的工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其所担任的重要职务,必然会损害其所在公司、企业的利益,使其所在的公司、企业在竞争中处于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2 点击:0 评论:0

信用卡恶意透支有哪几种?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往往以新透支来偿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1 点击:6 评论:0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10 点击:1 评论:0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08 点击:0 评论:0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依照我国《刑法》第192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者都以非法集资为外在表现形式,但同时又存在着根本区别:第一、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后者则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07 点击:0 评论:0

以合法手段取得贷款后,再以欺诈手段不归还贷款的,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行为人以合法手段从银行贷到款项,在即将到还款期限时,将资金隐藏或者转移,然后以其他理由拒不归还贷款,或者携款逃往他乡,再不归还贷款。这种情况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有人认为,这种案件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理由是,构成贷款诈骗罪,必须是既采用了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欺诈方法,又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然这种案件,行为人虽然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不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16.06 点击:0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