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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激荡一年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3 21:39:37 人气: 标签:
导读:这个年末我们回首中国司法,最闪亮的开端当属1月1日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从数年呼吁到最终收回,这一被视为众望所归的改革经历了太多变迁。到今天新制运行已近一年。这个时候,我们回顾与探访,是想知道,这一年,死刑复核的起步运转,到底给中国社会和平常人心带来了哪些变化?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会想些什么?复

  这个年末我们回首中国司法,最闪亮的开端当属1月1日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从数年呼吁到最终收回,这一被视为众望所归的改革经历了太多变迁。到今天新制运行已近一年。这个时候,我们回顾与探访,是想知道,这一年,死刑复核的起步运转,到底给中国社会和平常人心带来了哪些变化?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会想些什么?复核后重获生命的死刑犯想些什么?没有看到“杀人偿命”结局的被害人家属想些什么?失去对死刑控制权的基层法院和地方政府又会怎么想?

  任何改革,第一年总是震动最大,伴随着新旧系统的各种冲突与摩擦。这一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亦有所现。但我们认为,只要代表进步方向,一切改革带来的杂音和困扰都将是暂时。正如一位法院院长所言,死刑复核这一年,是磨合的一年。我们理解,这种磨合,包含了新旧法律制度的磨合,新老法治思维的磨合,中央和地方的磨合,政府和法院的磨合,还有,普罗大众与崭新世界的磨合。

  我们希望通过对死刑复核的周年记录,能为公众提供更多视角去看待这一与生命最息息相关的刑罚制度,进而对死刑制度的改革抱有更多的理解。  
  
  ●死刑减少

  “能不杀就不杀”的氛围弥漫在整个中国法院系统。

  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刑事审判人员轮训、各种刑事专业会议接连不断,都冲着一声指令——把死刑数字压下去。

  得益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这一年,中国的死刑数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格控制。

  在今年11月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会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说,今年死缓判决首次超过死刑判决。

  据西北某重点城市中级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介绍,到目前为止,其所在法院今年执行死刑数大约10起,而往年的平均数量是60起。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系统的强力传达,实务界在刑事和解方面的探索,以及实践中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谨慎,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影响了死刑数量的减少。

  种种信息表明,2007年可能创下十年来中国死刑数量最低点纪录。

  在今年下半年的一个场合,最高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对有关学者说,通过死刑复核发现,下级法院的庭审粗糙潦草、走过场,侦查机关取证的不扎实,令人担忧。

  在“可杀可不杀”上,实践中法官掌握着极大的裁量权:“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民愤极大”、“情节特别严重”、“非杀不可”——随便一个概括性评价就能使人头落地。

  某中级法院的刑庭法官告诉记者,现在稍微判重就难过省高院这关。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意味着办了错案,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很多法官就轻不就重。

  武汉大学刑法学教授马克昌说,地方法院“起码不敢像过去那样,一个案子判那么多人死刑”。
  
  ●法官劳碌

  忙忙忙。这一年,是20年来中国最高刑事审判庭最忙碌的一年。

  最高法院老刑庭的法官们经历了职业生涯中最剧烈的变化。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以前人手少,八小时内也能应付自如,根本不用加班。现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数量虽翻了几倍,当死刑案件从三十多个高级法院潮涌而来时,有的法官还是扛不住。

  年休假取消,每天加班一小时、晚饭在院食堂吃,周六不放假、周日加班是常事。因为案子太多,连其他庭刑事组的法官也被抽调过来。2008年最高法院还将招131名审判人员,其中刑庭占到120人。

  从下级法院选调上来的法官需要适应最高法院的工作方式,需要安置家庭。据悉,最高法院只给法官家属解决北京户口,帮孩子找学校,但不负责给家属找工作。安家落户牵扯了上调法官的部分精力。

  刚刚毕业的研究生压力更大。一位有十多年死刑复核经验的法官说,比起其他工作,死刑复核更需要一颗成熟、安静的心。在西方观念中,决定人之生死只有上帝能办到。对于这些年轻人来说,除了工作方式方法的适应外,还需要进行心理上的调试。

  重掌复核权后,最高法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办案规程。原来只由承办人阅卷,现在合议庭所有成员都要阅卷,每个人都得对案件提出看法和意见。“等于每个人都是案件的承办人。”一位法官说。

  据一位法官的经验,复核一起死刑案件,95%的精力用于对事实、证据的核实,工作非常琐碎。单被告人口供一项,就足让法官头疼。“今天说是,明天说不是,来回翻供的太多了,得一点点查,找出破绽。”

  同样忙碌的还有各地看守所。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办理死刑案件所需期限较过去大为延长,增加了看守所的监管压力。西南某省一位看守所人员告诉记者,往年死刑核准下来得快,该执行的执行,交给监狱的交给监狱,该放的放,现在只能候着,监管压力特别大。 

  ●政府微词

  “我希望死刑数量的控制能缓和一些,慢慢降下来。”马克昌更看重复核权的平稳过渡。有学者担心,死刑数量下降过快,易引起有关方面反弹,最后重走下放老路。

  据记者瞭解,上半年死刑判决相当数量的减少,已经有地方政府发出不同声音:“是维护社会治安要紧,还是控制死刑要紧?”

  在死刑复核权多年的下放过程中,伴随多年的严打政策,死刑被地方党委、政府视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治理手段,甚至演化成统治权的一部分。据司法界人士透露,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制订立功标准时,把破获判处死刑案件作为重大立功,死刑数量的限制无疑对他们的建功立绩造成冲击。尽管一年前死刑复核权的复位是以中央红头文件下达,彻底扭转地方当局对死刑的态度仍须时日。

  上述西北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告诉记者,从这一年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数量的减少并未给社会治安造成负面影响。

  有学者指出,上一次全国范围内死刑数量的下降是在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原因是新法削减了部分死刑罪名。在新法实施后的几年中,中国的犯罪形势并没有因死刑的减少发生异常恶化,民众的心理和情绪亦无不适应。有学者认为,新刑法的实施无异于做了一次限制死刑的民意测验。
  
  ●被害人“要命”

  可杀可不杀之间,如果法官选择不杀,将面临被害人家属上访的压力。

  对于命案,“以命还命”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某中级法院的法官说,有的被害人家属不但要被告人死,甚至向法院提出,不能用注射的方式,他们要到刑场上去,亲眼看被告人被毙掉,方解心头之恨。

  一位刑辩律师说,所办案件中,确有被害人家属坚持“给再多钱也不要,就要他的命”。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民意是对控制和减少死刑的最大压力。一方面,随着畲祥林、杜培武案的曝光,民众对疑罪从无、少杀慎杀等观念有了基本认识;另一方面,对邱兴华、郑筱萸,还是一片杀声。

  马克昌说,随着中国法院限制死刑的努力,是对国人进行现代法治文明教育的良机。

  西北某市前政法委书记说,死刑复核收回这一年中,确有这方面压力,但在他看来,错判错杀对政府的杀伤力比上访的影响要大得多。
  
  ●律师空等

  时近年末,西安的许律师一直在等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

  “做梦都在想这事。”这是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法院后,许律师代理的首起死刑案件。不单他一人着急,被告人家属、当地媒体不时打来电话,询问结果出来没有。今年西安的死刑案件,多以核准告终,他们希望这个案子能有相反的结果。

  今年7月,许律师辗转得知案子由最高法院刑五庭复核,马上把辩护意见快递过去。“对方说收到了,可我心里没底。”

  为此,他专程跑到最高法院,想面见复核该案的法官,为当事人作最后的辩护,门卫让他说出承办法官的名字,否则没法联系。

  许律师不知道承办法官是谁,门卫让他去最高法院永定门的信访接待室试试。许律师去了,夹在上访的人群里,他感觉“那不该是律师该走的程序”。

  北京之行无功而返。许律师告诉记者,因为死刑复核五个庭的地域管辖和分工没有公开,有律师连辩护意见寄给哪个庭都不知道。现在省高院何时将案卷送交最高院、最高院何时进行复核,律师无法从正式渠道获知。死刑复核阶段,大多数辩护律师只能在千里之外等待。

  对死刑复核法官会见律师,目前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据悉,如果律师在书面辩护意见或者打电话对事实提出重大异议,最高法院还是会考虑会见。

  ●最大刑事法庭,最大乌托邦?

  五百多名法官组成的5个刑庭,将使中国最高法院拥有全球最大的刑事审判庭。而他们核心的工作就是复核中国全部的死刑案件。

  这些法官承载着终极的司法权威。死刑复核收回后,在这个世界上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里,所有可能错杀的压力都落在了他们身上。

  实际上,被执行于死刑复核前夕的邱兴华、不到15个工作日就“斩立决”的郑筱萸和段义和,这些社会广泛关注的死刑案件非同寻常的司法高效,已经让死刑复核的法官们承担了部分外界的微词。

  刑事审判庭和其他庭室人员数量上的悬殊,也让有的学者担心最高法院日后会变成最高刑事法院;反对者则认为,人命关天,投入再多人力物力也不为过。

  一些观察者对仅靠法院一家、仅靠死刑复核收回,就把所有死刑案办成铁案表示悲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甚至认为,放眼世界,指望最高法院发现冤假错案是个乌托邦式的梦想。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启用新的刑事审判大楼。这座总投资10亿的大楼位于繁华的北京崇文门东花市大街。目前该楼正在进行最后的施工清理,预计下月投入使用。

  这座新大楼未来到底挂不挂门牌,最高法院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一位工作人员说,可以确定的是,将来这里会有不少上访者。  
  
  ●请不要叫我们“杀手”
   
  那一年,我刚进法院,血气方刚,豪情万丈,以为刑事司法的真谛就是主持正义、荡涤邪恶。第一次接触死刑案件时,我并不是承办人。合议庭当时正讨论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是一名在酒吧与人起了争执的青年男子,他一怒之下,回家拿刀捅死了对方。

  合议庭内部形成两种意见:一方认为被告人属于激愤杀人,罪不当诛;一方认为被告人蓄意杀人,其罪可诛。我的意见是,被告人是在与人起了争执后,返回家中取刀,应该不属激动杀人,而且主观恶性严重。这种意见得到多数人赞成,并被合议庭采纳,那名被告人也最终被判了死刑。

  不久,二审与复核结果下来,上级法院维持原判,被告人被押赴刑场执行。那一天,我也去了。站在刑场,我见到那个青年。那一刻,我突然懊悔莫名,内心反复问自己:“他,真的该处死吗?”这是一位文弱、清秀的年轻人。我看到了他眼里的惶恐。

  判他死刑,在法律上没有错误,可为什么我一见到他就会那么懊悔?是那双眼睛么?自那以后,只要是死刑案件,在我未亲眼见到被告人的情况下,我再也不敢轻易表态。也是从那刻起,我才真正明白“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这句话的含义。当我审理死刑案件时,只要我在判决前稍有一点法理、情理乃至证据认定上的犹豫,我都不会作出死刑判决。

  去年7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所有死刑案件都实现了二审开庭。今年,最高法院最终收回了死刑核准权。许多人说,二审法官跋山涉水去开庭,复核法官千里迢迢来提讯,无形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变相加重了司法负担。然而我的经历告诉我,没有什么司法负担的分量大得过生命的重量。如果你连这个人都没有见过,又凭什么宣判他死刑呢?

  许多人都对死刑的执行过程感到神秘,其实,对执行者而言,最大的震撼,往往是濒死者对生命的不舍与留恋。一次,即将对一名死囚执行枪决,临刑前,他突然对法警提出最后请求:“我可不可以挪一下位置,我面前有块石头,如果倒下,这石头正好磕着我的脸。”法警满脸迷惑地朝执行指挥看看,指挥叹口气,说:“给他挪吧。”在场者都见惯了执行场景,看到这幕却都很动容。

  一位资深法官曾对我们说,如果你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感,就不配做一名刑事法官。这种敬畏,既包括对被害人的,也包括对被告人的。一次,一位生性胆小的女同事曾办理过一起强奸杀人案。她说,阅卷时,自己看过被害人生前照片,那是很漂亮很清纯的一个女孩儿。再看尸体解剖照片,虽然尸体已被焚烧甚至腐烂,但她却一点也不像从前那样觉得恶心、可怖。她说:“这个时候,她在我心中就是一个可怜的小妹妹,我认真阅卷,就是为她申冤,我为什么要害怕她的尸体呢?”事实上,许多年轻的刑事法官,就是在一张张这样的尸体解剖照片前体会到自己肩上责任的分量,并最终完成了从法科学生到法官的成长过程。

  人们常开玩笑,说我们刑事法官就是一群杀手,媒体也爱给我们冠以“生死判官”之名。有段时间,由于待遇低、经费少,许多男法官纷纷辞职做了律师,庭里女性占了多数,结果被人们叫作“红粉杀手”,许多未婚女孩子连对象都不好找。其实,我们并不喜欢“杀手”这一头衔。对我们来说,我们会判罪行极其严重者死刑,但也会将更多罪不至死者从枪口下解救出来。如果法官们没有自己的独立思维,只是机械审理,匆忙下判,那和杀人机器又有什么分别呢?

  有位哲人曾说:“法律家判断对错,政治家权衡利弊”。可对于刑事法官来说,判断对错是一方面,有时也必须像社会学家乃至政治家那样,跳出法律本身,去考量更多的利与弊。有许多案件中的情形,涉及到伦理、道德、政策、民族、文化等各个层面,单靠法律已很难解释清楚。在社会总体公平正义难以达到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力图在一起起个案中实现具体正义。

  作为法官,有时我们自己也不能左右判决的结果。一场刑事诉讼,总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被害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上访、闹事,几乎成为判决之后的常态。当事人有时闹凶了,本地政府就会过来干涉,提醒我们不但要注重法律效果,还得考虑社会效果。可是现实中许多事情,哪里是能够简单地用辩证法折中解释清楚的?许多冤案错案,就是在法律效果对社会效果的妥协中慢慢催生。而“民愤极大”或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这类抽象话语,对案件走向的影响经常要大于明确的法律规范。

  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后,本地政府对死刑判决影响力逐步变小了,一些当时顶不住压力判了死刑的案件,被最高法院纷纷发回重审。可与同事聊天时我们也总在感慨,如果核准权早一些收回,也许当初一些罪不至死的人就活下来了。

  在担任刑事法官的同时,我和我的同事们,力图让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同于常人。但办理死刑案件,心理压力是难免的。我们易处于焦灼状态,思维反复在某个问题中纠结缠绕。午夜梦回,经常梦到极端残酷、残忍的事情。长期目睹社会的最阴暗面与人心的最丑恶面,我们有时也会变得敏感、易怒而又多疑。我们最大的希望,是少一些被害者,少一些罪行,少一些死刑。此外,如果给我们一些心理辅导,那就更好了。警察开一枪都要接受心理辅导,更何况我们这些每天都要进行生死抉择的刑事法官呢?

  今年某个阳光灿烂的下午,我偶然发现自己学生时代抄写的读书笔记。其中一则抄自民国法学家吴经熊的自传。上世纪30年代,吴经熊曾是上海特区法院的院长。他在自传中写道:“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内心深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它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

  在这则笔记边,学生时代的我给的批注是:“伪善。”

  现在,我拿出笔,轻轻划去那两个字,在旁边写上了:“人性。”  

  ■生死判决两样人生
  
  ▲案情背景:

  被告人范凌祥与被害人范凌云系同父异母兄弟。2006年4月,范凌云与妻子李志英因家庭琐事与同父异母的妹妹范凌兰发生争执厮打。范凌祥闻讯,持铁棒击打范凌云头部、面部,并对范凌云夫妇连捅数刀,致使二人因大失血死亡。西宁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范凌祥死刑。范提出上诉。青海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范凌祥犯罪后果严重,但鉴于此案为家庭矛盾引发,范凌祥又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且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遂于今年7月裁定不核准范凌祥死刑,发回青海高院重审。经青海法院方面前后六次调解和思想工作,被害人亲属对未核准范凌祥死刑表示接受。青海高院由此改判范凌祥死缓。

  ▲死囚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一个下午,全家的生活都被打乱了。

  案发时范凌祥刚拿到大型卡车的驾驶执照,打算换一份开车的工作。家里也已经给范凌祥说好了媳妇,两天后他就将成为新郎。而现在,驾照被遗忘在抽屉里,婚事自然也没有了。

  虽然范凌祥的父亲范生林花了他全年的收入为儿子在西宁请了一位律师,但一审结果仍是死刑。

  去年年末,开出租车的二哥范凌华听到车里广播说,2007年1月最高法院将收回死刑复核权。他马上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父亲,“当时隐约觉得弟弟的案子会有转机。”

  这似有似无的转机让范生林的心重新悬起来。于是,从未和法律打过交道的他拨通了央视某个法制栏目的热线电话,询问范凌祥有没有可能留下一条命。对方答复,此事事关两条人命,情节恶劣,死缓基本没有可能。这个回答让范生林觉得“就像又被判了一次死刑”。

  范生林不甘心。他从大通县桥头镇往西宁跑了好几次,却都未能进得省高院的大门。他还想到北京问问最高法院,可想到省高院的门尚不让进,更何况北京。

  就这样,两三个月后,青海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了,维持死刑判决。这一结果同时被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范生林一家只能被动等待结局。心里大约有数,范凌祥必死了。

  这场家庭悲剧,让这个家庭刚刚失去了大儿子,又即将失去小儿子。范生林夫妇整日混沌麻木,不知晨昏。想着要被枪决的小儿子,母亲祁秀花终日哭泣。

  在父母眼里,范凌祥是最孝顺的儿子。老大和老二都独立成家了,老三在遥远的格尔木开长途汽车,只有最小的范凌祥和父母住在一起,帮父亲打理家里的一间不大的建材店。“他每天很早起床,干活从不要人催。”范生林说。邻居们路过店面的时候,经常看到范凌祥和母亲在里面有说有笑。

  范凌祥的母亲祁秀花双腿患有风湿性关节炎,以前还能扶着墙走动,自从这次变故后,下半身完全瘫痪了,翻身都需要别人的帮助。“判小娃娃死刑,他妈绝对活不成,那就是四条人命啊。”范生林的邻居冶秀兰说。
  
  ▲遗孤

  绝望的等待中,范生林等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位女调解员。

  调解员来到大通县的时候,天气已经转凉。“当时她们提出两条要求,一是要我们付八万元的民事赔偿,二是要我们去儿媳李志英的家里道歉,求得他们原谅。”

  范生林把三儿子范凌明的房子卖掉,把自己的建材店盘了出去,又向亲戚借了些,把钱凑齐了。到被害人家里道歉,两个儿子范凌华和范凌明不愿也不敢去,于是范生林独自一人去过几次,“他们不肯见我,努力了好几次,态度还是很强硬。”

  此时最高法的调解员也找到了李志英家属,希望他们能接受最高法不核准范凌祥死刑的事实。

  范凌云夫妇身后留下一个未满18岁的独生女儿。“很好的娃娃,长得漂亮。”冶秀兰说,“事情发生那天,她哭得好惨,我们听了都很难过。”

  被害人的民事律师马春英说,小姑娘后来再也没有踏入爷爷范生林家的大门。李志英的母亲原本有疾,经过这次重创,今年也已过世。

  律师对李志英的姐姐说,如果把范凌祥枪毙了,民事赔偿可能没有了。“但如果你们接受八万元的赔偿,小姑娘今后的生活费就有了着落。”马春英说,此前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他们只想要范凌祥拿命来偿还”。

  经过最高法院、省高院以及马春英的多人劝说,最终,李志英的亲人接受了范凌祥不死的结果。

  这个9月,范生林从西宁市中级法院拿到了死缓判决书。范生林说,那一刻,他的心终于安定了。

  对于这样的结局,邻居冶秀兰也很高兴,“范凌祥是个好孩子,这么多年了,我从没见过他和别人吵架。他不应该死。”

  一审判决前,桥头镇85位乡亲给法院写去请求书,希望西宁市中院从轻判决。信中说:范凌祥事发前是个平易近人、待人和睦、对社会没有危害的好青年。

  上个月,范凌祥在监狱给父母写来了信,满满两页。他说,我一定努力生活,希望还能出来,再孝敬你们。

  在大通县,记者已很难再找到李志英的亲人。姥姥去世后,小女儿据说去了新疆。惟一能找到的就是李志英的一位亲友,她在电话中对记者说,“请不要再提起,我们想彻底忘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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