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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男子酒后当街强奸女子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12-6-26 23:13:54 人气: 标签:
导读:浙江在线杭州6月26日讯(记者施宇翔通讯员罗洁)俗话说“酒能壮胆”,但浙江临海市的这名男子也太“大胆”,醉酒后兽性大发,竟在超市门口当街强奸女子。6月26日…

浙江在线杭州6月26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罗洁)俗话说“酒能壮胆”,但浙江台州临海市的这名男子也太“大胆”,醉酒后兽性大发,竟在超市门口当街强奸女子。6月26日上午,临海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2月23日夜,现年25岁的的刘某在临海某地的KTV与朋友几个喝酒唱歌后,又与朋友一起带了几个KTV坐台小姐去外面吃夜宵。

席间,刘某和一名叫小玲的女子拼酒,不知不觉便灌下了4两左右的二锅头。

平时只能喝四五瓶小青岛的他,喝下这些酒后早已酒意上头,有些醉了。

到了凌晨三点多,喝得晕乎乎的刘某提出送小玲回家,毫无防备的小玲答应了。

两人走着走着就来到了小玲家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门口。小玲说感谢刘某送她回来,接下去的路她自己会走,可刘某哪里答应,提出要去小玲房间。

这时小玲才发现刘某送自己原来是有所图谋的,拒绝了。

刘某竟“兽性大发”,强行把小玲按倒在地,意图强奸。

小玲大声呼救,无奈势单力薄,刘某还用手捂住小玲的嘴巴。

幸好这一幕被驾车经过的车主看到,随后便报了警。警方迅速到达后,阻止了刘某的兽行。

事后刘某后悔不已,连呼都是喝酒惹的祸。临海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公众场所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

另外,刘某因意志外原因强奸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罪。法院当庭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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