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网,宁波律师事务所,宁波律师咨询,宁波律师协会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刑法理论 > 律师观点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哪些情形可以判死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7:22:06 人气: 标签:
导读: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并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处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并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于是否判处死刑一般遵循一定的适用标准,这个标准是在实践中反复调研的结果,具体如下:

一、 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300克至500克以上的。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3000克至5000以上的。

3、 毒品集团首要分子、骨干、职业毒贩。

4、 累犯、惯犯。

5、 武装掩护、暴力拒捕的。

6、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运毒的。

二、 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除海洛因、鸦片、甲基苯丙胺之外的其他毒品的。

2、 主动交待的。

3、 几个行为人的作用比较分散的,无法确定谁是主犯的。

4、 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

5、 受雇的。

6、 以贩养吸的。

7、 诱惑侦查的。(指侦查机关知道行为人贩毒,而故意诱其上钩的)

8、 疑点无法排除的。



本文网址: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