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6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