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只提到鸦片、 *** (白粉)和甲基苯丙胺(冰毒),涉及K粉、美沙酮、摇头丸、蓝精灵等刑法没有规定的毒品怎么处罚?
目前,刑法中还没有增设涉及这些新型毒品案件的处罚标准。只能将新型毒品折合成 *** 、甲基苯丙胺,再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 规定: 一。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暂按以下比例与 *** 进行折算: 1克 *** =20克氯胺酮(化学名:2-(2-氯苯)2-甲氨基环巳酮,俗称:K粉); 1克 *** =20克美沙酮; 1克 *** =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化学名:N,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迷魂药); 1克 *** =10克替苯丙胺(MDA)(化学名:a-3,4亚甲基二氧苯丙胺,俗称:摇头丸,迷魂药); 1克 *** =1000克三唑仑(化学名:8-氯-6-(邻-氯苯基)-1-甲基-4H-s-三氮唑(4,3-)1,4苯丙二氮杂卓,俗称:蓝精灵,海乐神); 1克 *** =1500克安眠酮(又称甲喹酮); 1克 *** =10000克氯氮卓(化学名:7-氯-2-甲氨基-5-苯基-3H1,4-苯丙二氮杂卓-4-氧化物,俗称:利眠宁,绿豆仔); 1克 *** =10000克地西泮(化学名:俗称:安定); 1克 *** =10000克艾西唑仑(化学名:俗称:舒乐安定); 1克 *** =10000克溴西泮(化学名:俗称:宁神定); 二、对新型毒品要做含量鉴定,确定单一型毒品还是混合型毒品;如果是混合型毒品,要鉴定主要毒品成份及比例。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结论,应作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因某种原因不能作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判处重刑及死刑的应特别慎重。 三、对新型混合毒品的量刑应以其主要毒品成分为依据。将危害较大的主要几类毒品成分按其比例折算成 *** 后再确定数量量刑。 四、新型毒品案件适用死刑的主要对象是从事制造、走私等源头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对仅从事了运输、贩卖等中间环节行为的犯罪分子,原则上可不适用死刑,尤其是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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