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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认识误区如何影响窝藏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7:22:30 人气: 标签:
导读:窝藏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司法实务中不易分辨,往往将窝藏毒品罪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产生的原因在于认识的几个误区。第一、是对“持有”的把握认识误区。第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这里会产生一个误区,认为应当优先适用重法,即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数额犯,这里又

  窝藏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司法实务中不易分辨,往往将窝藏毒品罪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产生的原因在于认识的几个误区。第一、是对“持有”的把握认识误区。第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这里会产生一个误区,认为应当优先适用重法,即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数额犯,这里又会产生一个误区,认为只要非法持有毒品数额如海洛因达到10克以上,就要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笔者认为:
    第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客观表现行为之一是对毒品具有实际占有或支配的状态和事实,而窝藏毒品罪的行为特征也表现为对毒品的具有实际占有或支配的状态和事实,行为人窝藏毒品必然要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在这里,正确区分两罪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标准。
    第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具有很高的概括性,具有主观目的的不可求证性;而窝藏毒品罪主观目的具有可求证性,目的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管理、私藏毒品。当行为人在主观上为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管理、私藏毒品,则构成窝藏毒品罪。
    第三、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数额犯,非法持有毒品数额如海洛因达到10克以上,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但前提条件是在毒品查不清来源的情况下。而窝藏毒品罪却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窝藏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窝藏毒品罪定罪。
    第四、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一种典型的持有型犯罪,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总有一定的来源、目的和用途,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在无法查证行为人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是否来源于走私、制造、贩卖、运输、窝藏、转移等,即搞不清楚行为人所持有的毒品“来龙去脉”情况时,或者就是为了自己吸食而拥有数量较大的毒品,才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余地;如果能够查明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或者直接来源于制造毒品、帮他人窝藏、转移毒品等情形的,应直接定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或窝藏、转移毒品罪,而不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即该罪要求行为人持有毒品必须不以进行其他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其他毒品犯罪的延续,否则以其他毒品犯罪如制造、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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