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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类型毒品无数量标准,应当怎样折算和处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7:23:58 人气: 标签:
导读:答:目前,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总共11种毒品的量刑数量标准,对于这11种之外的新类型毒品,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药物折算表》(高院已转发,沪高法[2005]56号)折算成海洛因后,再依法适用刑罚。比如,被告人贩卖1000克氯胺酮,可参照《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1

    答:目前,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总共11种毒品的量刑数量标准,对于这11种之外的新类型毒品,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药物折算表》(高院已转发,沪高法[2005]56号)折算成海洛因后,再依法适用刑罚。
  比如,被告人贩卖1000克氯胺酮,可参照《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100克海洛因的数量后,依法适用刑罚。同时,还要根据《毒品犯罪量刑指南》第26条之规定,酌情从轻处罚。但裁判文书中不需要表述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可以表述为:被告人贩卖1000克氯胺酮,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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