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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托克逊智障包身工案件正式移送起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5:57:29 人气: 标签:
导读:近日,曾在全国轰动一时的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镇佳尔斯绿色化工厂非法用工案(智障“智障包身工”事件)经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兴林以强迫职工劳动、重大劳动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云华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向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兴林、李云华存在以下犯罪事实:

近日,曾在全国轰动一时的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镇佳尔斯绿色化工厂非法用工案(智障“智障包身工”事件)经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兴林以强迫职工劳动、重大劳动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云华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向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兴林、李云华存在以下犯罪事实:2006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兴林、李云华在托克逊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托克逊县库米什镇佳尔斯绿色建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李兴林,经营项目为生产大白粉、滑石粉、鸡饲料添加剂等化工产品,由李兴林、李云华夫妇共同管理。该厂成立后,李兴林先后两次与四川省渠县 “乞丐收养所”及“残疾人自强队”负责人曾令全(已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签订劳务协议(非法),先后将10名智障工人带至厂内进行劳动,并按照该协议向曾令全支付智障工人每人每月工资300元(2008年8月前约定支付每人每月260元工资)。期间因部分智障人员不能进行劳动,李兴林又先后于2006年年底、2008年年底将6名智障人员送回曾令全处,剩余4人继续在佳尔斯绿色建材化工厂劳动。从2006年年底到2010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兴林又将8名流浪、乞讨人员以收留的名义控制在该厂进行劳动,且未向这8名流浪乞讨工人支付过工资。在劳动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李兴林、李云华采取监视、恐吓、暴力、超时、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这些智障工人劳动。

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李兴林在侦查中主动供认的线索查明,2010年9月,该厂一名智障工人张小斌在吃完午饭后到该厂碎石机器“雷蒙机”那里,因该厂另一名智障工人小李开动机器开关,造成张小斌被绞入该机器中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李兴林在听到其他智障工人呼喊并赶到事故现场后,与在场的其他智障工人一同将死者尸体从机器中取出,经简单包裹,将尸体弃埋在距库米什镇10公里外的戈壁滩河床边。在该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李兴林仅与曾令全取得联系并私下协商处理事项,而没有向有关单位进行报案。

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兴林、李云华作为个体经济组织的所有人、管理者,违反劳动管理法规,在日常管理中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监视、恐吓、殴打、拖欠工资等手段强迫智障工人超长时间劳动,情节严重,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共犯);犯罪嫌疑人李兴林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其主动供认当时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事实的情节,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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