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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考泄题案的一个相关案件宣判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5:57:30 人气: 标签:
导读:新华网南宁4月6日电(记者李斌)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泄题案的一个相关案件日前由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宣判:原广西柳城监狱管教民警刘俊杰和试用期民警周进明,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和两年,分别没收其违法所得1万元和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前,被告

新华网南宁4月6日电(记者李斌)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泄题案的一个相关案件日前由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宣判:原广西柳城监狱管教民警刘俊杰和试用期民警周进明,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和两年,分别没收其违法所得1万元和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前,被告人刘俊杰应同事周进明的请求,约定为周进明获取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试题及答案,事后收取一定费用。

刘俊杰得知朋友王某(另案处理)有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试题及答案,遂于2010年1月15日19时许,来到南宁市民主路王某的暂住处,用手机存储卡从王某电脑中复制了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及答案、《申论》试题共50多张图片。当日20时许,刘俊杰离开王某住处前往周进明家中,将存储卡中试题及答案复制到周进明电脑上。

周进明随即将上述内容泄露给罗某、姚某、李某、周某等人。之后,刘俊杰回到南宁市其女友农某(另案处理)住处,由农某将存储卡中的试题及答案复制到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1月17日,刘俊杰在南宁市民主路将购买试题及答案的费用3000元人民币交给王某。

刘俊杰返回柳城监狱后,收到周进明购买试题及答案的费用1万元人民币。此后周进明收取了姚某付给的人民币3万元,又通过其父收取了李某付给的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俊杰、周进明的行为已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但刘俊杰只将试题及答案泄露给周进明及农某,不能认定2010年广西公务员考试试题泄露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完全是刘俊杰一人行为所致,因此不足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只构成情节严重。周进明归案后,供出当时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退出所获全部赃款,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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