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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冤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6:15:31 人气: 标签:
导读:赵作海冤案赵作海,又一个错案的标本,被称为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意外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

赵作海冤案
 
 
赵作海,又一个错案的标本,被称为河南版“佘祥林”。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意外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案情回顾: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 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

  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给了赵作海。

网络评论:

“赵作海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轰动一时的赵作海案,已尘埃落定,但该案引起的巨大社会反响,乃至给人们带来的伤害,依然醒目。从古至今,司法公正一直是最引人关注的焦点话题,因为它与每个人的安全感息息相关,如果法律的天平也能任意倾斜,那么,明天谁将成为下一个赵作海?赵作海案已经过去,但对赵作海案的反思不应过去。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如何让赵作海的悲剧不再重演,如今,这已成一道考验集体智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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