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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沙霸黑帮的覆灭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7:09:12 人气: 标签:
导读:2005年起以李浩伟、徐建和、曾金伟为首的20多名成员的“沙霸”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组织其成员和煽动500多名群众聚众扰乱抽沙船作业,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抢劫、妨害公务等13次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村民的打砸声势,非法行使公共秩序管理权,对西江河德庆悦城和云浮都杨一河两岸的采沙行业进行

  2005年起以李浩伟、徐建和、曾金伟为首的20多名成员的“沙霸”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组织其成员和煽动500多名群众聚众扰乱抽沙船作业,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抢劫、妨害公务等13次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村民的打砸声势,非法行使公共秩序管理权,对西江河德庆悦城和云浮都杨一河两岸的采沙行业进行垄断、控制,以牟取暴利,截止2008年12月20日,该组织共向沙船方勒索保护费400多万元。本案由德庆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作出了判决。“沙霸”黑老大徐建和、曾金伟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20年,李洁文等7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获刑9-17年。该案的成功判决,使当地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公共秩序管理权得以恢复。

    现行《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描述没有完全揭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以致司法机关和学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解和执行产生分歧。这有悖罪刑法定原则。在当前全国掀起打黑除恶的新形势下,只有准确领会和把握立法和司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才能准确把握立法宗旨,有理有节地打击犯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的区别


 

    “黑社会”是外来语,即英语Under world Society或Underworld,主要指秘密从事卖淫、盗窃等非法活动的社会集团;是相对于主流公开社会而存在的地下的、隐匿的、进行非法犯罪活动的社会,强调的是犯罪的社会形态。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机构的官方文件将有组织犯罪视为黑社会犯罪,也称为黑社会组织。意大利黑手党、香港三合会和我国解放前杜月笙、黄金荣的青帮组织,属于学界公认的“黑社会组织”。

    我国学者认为,如果说一般犯罪集团是有组织犯罪的初级形态,黑社会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的话,黑社会性质就是有组织犯罪的中间形态。我们认为,黑社会组织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相比,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规模不大、犯罪职业化程度较低、活动范围有限、非法控制力较弱。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认识


 

    在我国,认定一个行为是否犯罪是以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判断标准的。2000年公安部开展了大规模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此也突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要件中的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仍不具体。为了进一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2000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针对保护伞问题上的争议,立法机关于2002年4月28日,作了立法解释,在保护伞问题上用了“或者”,也就是说保护伞不是必要条件,这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立法解释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经济、行为、非法控制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根据法律位阶原则,应当执行立法解释。

    (一)主体要件: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程度

    犯罪组织的严密性和严密的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组织”特征强调的是系统、整体和宗旨,有组织犯罪强调的是一个“社会”或类似于“社会”这样的组织体。

    组织的严密性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严密、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其组织运作系统内由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核心决策层、中心指挥层、外围层。核心决策层是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中枢,处于领导支配的中心地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活动统筹管理、决策指挥,往往由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把持,他们往往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地位的合法身份掩护其非法地位。以提供金钱服务、色情服务等行贿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入伙,成为犯罪组织重要成员,通过受腐蚀的政府在某一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内为犯罪组织的头目谋取职位,直接插手政治经济管理,使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和安全。但是立法解释已经明确这不是必要条件。中心指挥层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分支首领或骨干分子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落实核心决策层的指示,并直接指挥行动层的犯罪活动。外围层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低层,其成员主要由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地痞流氓组成,他们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听命于中心指挥层。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其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在10人左右,这是与其它犯罪团伙区别的特征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有组织名称和帮规戒律,这是区分一般犯罪集团的标志之一。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虽没有明确的组织名称和明文的帮规戒律,但在其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行动中,体现了其严格的组织体系、帮规帮法和内部“约定俗成的规矩”。因此在识别黑社会性质组织时,不能把有无组织形式作为衡量的唯一标准。

    “沙霸黑帮”成员20多人,组织、领导者3人和骨干成员10多人,而且基本固定,具有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该组织有被组织和成员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对不听指挥不去追沙船的成员、村干部给予打骂或组织、指使村民罢免其村干部职务的处罚;为了通讯方便,该组织的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均加入了中国移动集群网;有比较固定的聚集场所;骨干成员有比较明确的分工,有负责与抽沙船老板谈“保护费”的,有负责收取、分档“保护费”的,有负责充当打手的。

    (二)经济特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谋取经济利益

    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原因。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初,主要是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获取的经济利益一般由犯罪组织者、领导者或骨干成员管理、分配。除违法犯罪活动以外的“其他手段”,包括正常的经营活动、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以非法收益进行投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取的经济利益。只要将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该组织的活动,均可视为“其他手段”。“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不要求其经济实力需达到某一固定的数额标准,只要将其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能够支持该组织基本活动或组织成员的部分生活开支即可认定该特征。

    “沙霸黑帮”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向采沙船方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400多万元,还安排曾金伟、莫志文等专人负责保管资金,统一支配,用于成员日常开支以及打架斗殴的死伤者医疗费、抚恤金,帮助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成员聘请律师等。

    (三)行为特征:多次违法犯罪活动,足以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

    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达到垄断和保证成功获取合法与非法经济利益,在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授意、指使下,为组织的利益有预谋地或按照该组织一贯行为,经常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强行收取“保护费”、“看场费”,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的手段,滋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沙霸黑帮”为垄断、控制采沙权,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抢劫、妨害公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达13次,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四)非法控制特征: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般而言,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确立强势地位而多次或大规模聚众斗殴或用谋杀、报复伤害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多次代人强立债权、强索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在一定区域或者一定行业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欺行霸市、操纵市场等并逐渐形成垄断地位或重大影响;非法行使行业、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权,强行收费或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其他市场主体强行参股、巧立名目强行摊派;煽动、组织或强制其他市场主体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国家对行为、市场进行管理;以提供保护为由,非法行使公共治安管理权,在一定范围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强收保护费、强行罚款、强行干预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组织的暴力、威胁、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其势力范围内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形成重大社会影响;公然冲击国家当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威胁到国家的稳定,使人民群众对政府、司法机关的信托感和依赖逐渐丧失,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这也是我国刑法增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条款的根本原因。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解释》规定,四项特征同时具备的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与“通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为选择性要件,具有其中之一且符合前三项特征的,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可见,非法控制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

    “沙霸黑帮”在李浩伟、徐建和、曾金伟的指使、授意和带领下,非法行使行业、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权,对西江河德庆悦城和云浮都杨一河两岸的采沙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垄断,给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犯罪发展的规律,有组织犯罪必将向规模化的黑社会组织发展。我国目前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理解,被认为是体现了对黑社会犯罪“打早打小”的刑事政策思想。我们应吸取意大利惩治黑手党失败的教训,对特征处于“黑社会组织”萌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早防、早打,防止其破茧成长、终成大患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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