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有关情况。 《纪要》还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等8个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保护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但是,随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涉黑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各地政法机关普遍反映:公、检、法三方经常在如何理解和认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如何确定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组织的经济基础等方面产生分歧,影响了办案效率和效果。 此次公、检、法联合下发的《纪要》对司法实践中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达成了共识,对指导各级政法机关正确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