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章军、钟小春均为四川人。因犯盗窃罪、销赃罪,陈章军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00年陈章军刑满释放。 2002年6月初,陈章军找到钟小春,两人进行预谋,决定贩卖“海洛因”,于是在通过渠道买到毒品后立即四处寻找、联系买主。 同年6月8日上午,陈章军、钟小春携带59.2克毒品“海洛因”窜到石狮市灵秀路一租房内,准备与买主进行毒品交易。不料未待交易完毕,两人便同时落网。 日前,泉州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章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钟小春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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