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9岁的苏永清及今年28岁的黄斯斌均为我国台湾省人。两人因犯贩卖毒品罪,泉州中院依法判处苏永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斯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2001年4月29日,苏永清与许某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事宜。经许某联系的卖方将“冰毒”样品交给苏永清,双方商定交易35公斤“冰毒”,每公斤人民币2.35万元,卖方另付4公斤“冰毒”给许某作为介绍费,并确定于同年5月11日进行交易。 同年5月10日晚,苏永清带黄斯斌到晋江市某酒店与许某认识。5月11日中午12时许,黄斯斌携带由他人交给的人民币81万多元与卖方交易。其间,苏永清为交易“冰毒”的事项与黄斯斌多次电话联系,但因卖方未能及时交付毒品,苏永清先行离开交易地点。当日下午5时许,黄斯斌在酒店外与卖方交接39公斤“冰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所携带购毒款人民币81万多元及39公斤“冰毒”被查扣。苏永清也在赶到交易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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