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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贵林涉嫌运输毒品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5:40:04 人气: 标签:
导读:本案是一起被告人重新犯罪的毒品再犯案件。本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陈贵林曾被司法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过刑罚,其在保外就医期间、旧罪尚未执行完毕时又因运输毒品犯罪被抓获,同时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为此,合议庭既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法精神,以被告人构成毒

  本案是一起被告人重新犯罪的毒品再犯案件。本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陈贵林曾被司法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过刑罚,其在保外就医期间、旧罪尚未执行完毕时又因运输毒品犯罪被抓获,同时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为此,合议庭既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法精神,以被告人构成毒品再犯从重处罚,充分体现出刑法严惩再次犯罪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原则,又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罚。


【案情】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贵林。


被告人陈贵林从瑞丽携带毒品海洛因于2003年6月12日到昆明,15日13时许在本市友联宾馆318房间被公安民警查获,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703克。


被告人陈贵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供认属实,但辩称:毒品海洛因是麻刚提供的,由杨莲恒负责从芒市运到昆明,我在昆明接了再转交,王明刚是到房间接毒品的人,我包庇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其辩护人同时也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陈贵林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尚未掌握其任何犯罪行为时即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主动将藏于床下的毒品海洛因拿出来交给公安机关,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有自首情节;2.本案存在一些疑点,陈贵林被抓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请法庭对被告人陈贵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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