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李某于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靠贩卖毒品、开设地下赌场聚敛钱财起家。2004年初,李某在某大酒店业主筹建上海宝鼎皇宫娱乐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滋扰、威胁等非法手段,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得宝鼎皇宫的经营权。公司开张后,李某先后网罗了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共同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宝鼎皇宫的经营场所作为活动据点,在李某领导和指挥下,有组织地在上海市大肆进行运输、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以及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大量不法之财。为扩充势力称霸一方,李某还通过购买、交换等手段,非法持有猎枪、钢珠枪、气手枪、“左轮”改装手枪等枪支,并备有数十把砍刀、钢制红缨枪等凶器。自2004年初至2005年5月间,在李某的指使下,该犯罪组织多次在上海市宝山、杨浦等地区的一些公共场所,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执法机关、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赌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并明目张胆地对抗公安民警正常执法。 另查明,李某于2003年至2005年5月间,与外地毒贩进行毒品交易,共计运输、贩卖1160余克摇头丸、360余克甲基苯丙胺和8000余克冰毒等毒品。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中,李某系主犯,且数额特别巨大;李某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致1人重伤、2人轻伤,并非法私藏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运输、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且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有数罪,系累犯,故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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