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翻建新房中为寻求照顾,多次向城市管理监察人员行贿。近日,被告人陈云喜被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06年,被告人陈云喜在固镇县城关镇西圩村以危房翻建的名义开发房屋,为取得李大庆在房屋准建审批上的帮助,陈云喜在李大庆的办公室送给李大庆人民币2000元。该房在加盖第三层时,被告人陈云喜为得到李大庆在房屋监管执法中的照顾,又送给李大庆人民币8000元。 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陈云喜在固镇县城关镇孟庄与他人联合搞开发,为谋求已担任固镇县建设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长的李大庆在房屋监管执法中给予照顾,陈云喜送给李大庆人民币3000元。2008年6月,李大庆将该款退给被告人陈云喜。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云喜在房屋开发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陈云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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