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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5:55:37 人气: 标签:
导读: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4年11月2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从侦办一起涉枪刑事案件入手,深挖细查,发现并成功侦破了赵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2名,缴获各类枪支3支、子弹300发及作案使用的刀具等,扣押涉案车辆13台,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4年11月2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从侦办一起涉枪刑事案件入手,深挖细查,发现并成功侦破了赵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2名,缴获各类枪支3支、子弹300发及作案使用的刀具等,扣押涉案车辆13台,破获刑事案件20起,查扣涉黑资产价值400余万元,查明自199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涛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赵涛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和聚敛财产的目的,通过开办公司的方式,采用发包经营、提供经济资助、提供非法保护等方式直接控制和指挥犯罪嫌疑人杨占森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2005年6月24日,该案侦查终结,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以赵涛等11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将案件移送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2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检察分院以赵涛等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11项罪名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未按黑起诉。2007年8月14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涛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偷税罪等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依法打掉这一涉黑组织,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惩处,在全国“打黑办”和黑龙江省“打黑办”的协调指导下,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于2009年3月1日组成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赵涛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于2010年1月26将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9月17日,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0.00元。杨占森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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