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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强迫他人吸毒罪】辨析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6:03:36 人气: 标签:
导读:我国《刑法》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制其身体或者精神,迫使其吸毒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禁止吸毒的规定,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侵犯他人身体健康、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违反国家禁止吸毒的规定,严重扰乱

   我国《刑法》规定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制其身体或者精神,迫使其吸毒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禁止吸毒的规定,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侵犯他人身体健康、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违反国家禁止吸毒的规定,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

2、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

3、采用暴力、威胁对其人身和精神进行控制;

4、迫使被控制人吸毒。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强迫他人吸毒而故意为之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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