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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辨析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6:21:08 人气: 标签:
导读: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

    刑法第164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犯罪概念。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罪特征: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犯罪主体主观上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所谓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利益本身不正当或者谋取利益的行为不正当,即实体或者程序有一项不正当,即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2)犯罪行为。具有行贿行为。行贿的对象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行为。凡是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包括回扣)的行贿行为。不包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行贿;也不包括对公司、企业等单位行贿。也不包括,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违反国家规定绐予公司、企业人员以回扣的行为。

   (3)犯罪结果。结果犯,只有行贿数额较大的结果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没有行贿情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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