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 请求事项 此致 申诉人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王**,女,51岁,汉族,**市人,**市**工厂工人,住**市**区**胡同**号。 请求事项 1、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中刑初字第****号刑判决。 事实与理由 1992年8月27日,被告人刘*军因骑自行车与我儿子被害人胡**(时年23岁)相碰,双方发生口角,后被过路人劝开。对此,刘*军怀恨在心,起意报复。在尾随我儿子胡**回家、确认了我家所在位置后,刘*军勾结范**、刘*兵等人,携带五连发手枪、片刀、匕首等凶器,于8月29日晚9时30分左右在我家附近拦截了我的儿子胡**,当时我儿子胡**正要回家。见到刘*军等人后,我儿子胡**急忙向家奔跑,可是刘*军却使用五连发手枪身我儿子胡**连续射击,并击中他的左腿,然后刘*军双追上他,用匕首将他刺死。刘*军的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他是意图杀死我儿子的。 此致 申诉人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