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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_范文、实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6:29:50 人气: 标签:
导读:刑事自诉状自诉人被告人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自诉状副本份自诉人年月日实例: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李*燕,女,1975年3月2日出生,汉族,**县人,**鞋厂工人,住**县**乡**村*组**号。被告人李*平,男,1948年5月5日出生,汉族,**县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自诉状副本  份

自诉人   
年  月  日

实例: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李*燕,女,1975年3月2日出生,汉族,**县人,**鞋厂工人,住**县**乡**村*组**号。
    被告人李*平,男,1948年5月5日出生,汉族,**县人,农民,住址同自诉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诉讼请求:被告人李*平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李*燕与本村赵*山系初中同班同学,毕业后先后进村办企业**鞋厂当工人。在工作中自诉人与赵*山联系密切,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二人逐渐产生了感情,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商定一年后结婚。
    8月10日,自诉人把自己恋爱婚姻之事告诉父亲即被告人李*平,不料遭到被告人坚决反对。因被告人与赵*山的父亲赵*和吵过一次架,至今二人见面不讲话。于是他抓住赵*和曾偷过生产队粮食一事,作为反对女儿与赵*山结婚的理由,粗暴地对自诉人说:“我警告你,不许与赵*山这小子来往,更不许与他谈恋爱,与他结婚你做梦!”自诉人问父亲为什么不可以与赵*山结婚,被告人大声骂道:“赵*和不是好东西,手脚不干净,1976年偷生产队粮食被村里批斗过,臭名远扬!我决不同意与这种人结为儿女亲家,决不能让我女儿当这种人的儿媳妇!”自诉人对被告人说:“赵*山是好青年,是厂先进生产者。他爸历史上犯过错误是他爸的事,我又不同他爸结婚!”被告人听了自诉人的话,火冒三丈,骂自诉人“没有出息,丢人现眼”,并举手猛击自诉人的头部两下,用脚踢了自诉人一脚,还想找工具伤害自诉人,被自人的母亲制止住。
    同年10月2日,李*平到**鞋厂有事,看见自诉人与赵*山在厂会议室内并肩坐在一起看电视,就大声命令自诉人回家。自诉人到家后,李*平操起一根三尺多长的木棍,朝自诉人乱打一气,有一次木棍击中自诉人的头部,打得头破血流。邻居李*英(同工厂工人)送自诉人到乡卫生院治疗,伤口有一厘米长,缝了七针。
    10月3日,自诉人请本村王村长和**鞋厂张厂长来劝说李*平同意自诉人的婚事。李*平非但不同意,还威胁说:“只要我看到他们在一起就打,一直打到二人断绝来往为止。”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且态度恶劣,情节较重,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打击犯罪,保护恋爱婚姻自由,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证人李*英写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被告人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况属实。李*英住**乡**村*组**号。
    (2)**县**乡卫生院诊断书一张,证明自诉人头部系木棍所伤。
    (3)朱**(自诉人之母)原到庭证明被告人以暴力干婆婆 婚姻自由的犯罪行为属实。
    (4)请人拍摄的木棍照片一张,证明此木棍是施行暴力的凶器。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本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李*燕
199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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