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网,宁波律师事务所,宁波律师咨询,宁波律师协会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刑事案例 > 经典案例

陈泊润等人特大制贩氯胺酮(俗称K粉)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5:39:58 人气: 标签:
导读:2004年10月,重庆人陈泊润和成都人唐双石共谋研制K粉,唐双石在成都找到了专业从事药物研究的硕士生姚福润。再由姚找到宜宾市兴文县佳裕化工厂厂长任启均。四人商定并对外宣称要开发生产一种新型药品。经过多次试验,氯胺酮的生产工艺研制成功,正式进入工业化生产。在毒品生产出后,秘密运往重庆潼南和成都金堂进行

  2004年10月,重庆人陈泊润和成都人唐双石共谋研制K粉,唐双石在成都找到了专业从事药物研究的硕士生姚福润。再由姚找到宜宾市兴文县佳裕化工厂厂长任启均。四人商定并对外宣称要开发生产一种新型药品。经过多次试验,氯胺酮的生产工艺研制成功,正式进入工业化生产。在毒品生产出后,秘密运往重庆潼南和成都金堂进行简单加工,分别卖给自己的下家,层层加码,牟取暴利。

    2005年3月,成都警方在一次检查行动中,抓获了几名正处于癫狂状态的男女,并搜出一些可疑的白色粉末,这些粉末在外形上酷似毒品,但又不是海洛因。经过检验,警方发现这些粉末比海洛因纯度更高,这就是陈泊润等人利用氯胺酮生产出来的新型K粉。随后,警方展开行动,姚福润、陈泊润、唐双石和任启均等2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现场收缴K粉74公斤,毒资120多万,以及大量制毒原料及设备。


    随后,宜宾市检察院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将陈泊润等人向宜宾市中院提起公诉。宜宾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轰动全国的“2·1”特大制贩氯胺酮(K粉)案后认为,被告人明知氯胺酮是国家管制的毒品,而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制、贩、运氯胺酮,故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陈泊润、唐双石无期徒刑,其余8人也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陈泊润、唐双石、姚福润、蒲一万、赵庆良、王廷成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陈泊润的上诉理由为:“不知道氯胺酮为新型毒品,只知道它是作为麻醉类药品限制销售。”今年8月31日,省高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氯胺酮是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国家进行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的范畴。因此,对于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向其出售,或者贩卖氯胺酮的行为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贩卖多少氯胺酮,均构成犯罪,而不应当附有多次、数量较大等条件。”省高院研究室一法官告诉记者。


    最终,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网址:
上一篇:案例4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