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晋江市人的蔡自力、何良辉(原籍晋江,后移居香港)、蔡江滨3人原本都有一个不错的家,但因受不了利欲的引诱,最终走上了贩毒的犯罪道路。 2001年9月,蔡自力联系到一“冰毒”货主。9月12日,蔡自力约货主在晋江市某大酒店面谈,双方商定交易“冰毒”200公斤,每公斤价格人民币2.5万元。 蔡自力以每公斤“冰毒”1000元人民币为酬金雇佣何良辉负责运输和交易毒品,蔡江滨则负责检验毒品质量。同月25日晚,蔡自力、何良辉住入晋江某大酒店1301房,而蔡江滨则住入1403房。 2001年9月26日凌晨,何良辉、蔡江滨按约定到洛江区某旅游城别墅负责检验“冰毒”;蔡自力则在晋江市某大酒店停车场与货主准备成交后交付毒资。蔡江滨在现场检验时认为“冰毒”质量不好后,决定暂缓成交。在临离开航空旅游城别墅时,蔡江滨从供货方手中带回58克的“冰毒”样品,准备回去后再作检验,不料在即将离开现场时与何良辉、供货人同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当场缴获毒资人民币500万元,“冰毒”200公斤及车辆等作案工具。 泉州中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蔡自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何良辉有期徒刑14年,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江滨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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