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出生于常州武进市的被告人李某某(女)是个毒品惯犯,2008年就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刚刑满释放一年多的李某某“旧病复发”,先后两次从常州运输k粉(氯胺酮)5余克、冰毒(甲基苯丙胺)50余克到宿迁,将冰毒贩卖给被告人刘某,k粉则免费送给刘某。此后李某某又多次贩卖冰毒81.613余克,其中分两次将冰毒74.635余克卖给刘某和被告人曹某(女),将10粒麻古免费送给刘某,另外6.978余克冰毒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绰号“瘦四”的被告人刘某是宿迁市区人,2003年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09年2月因多次伙同他人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刘某先是吸毒成瘾,后因缺乏资金来源,又做起了贩毒生意,开始“以贩养吸”,单独或伙同曹某多次在宿迁贩卖冰毒给高某某、王某等人,直至案发。 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法院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某(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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