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9年11月9日,九三农垦公安局对王红军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先后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王红军等6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5起,查明自2009年开始,犯罪嫌疑人王红军以嫩江县和嫩北农场为据点,逐步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姜凯、张力中、胡金明、李广根等人,结成固定团伙,多次有分有合地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3月13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九三农垦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9月20日,九三农垦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红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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