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8年9月24日,明水县公安局对吕森军等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先后将吕森军等2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22起,查明自2007至2008年间,以犯罪嫌疑人吕森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横行于明水县崇德镇,长期称霸一方,多次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6项罪名。2009年2月18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12月15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吕森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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