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10年1月21日,穆棱市公安局对李树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抓获了李树林、王凯洋等1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起,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树林与王凯洋小学未毕业就混迹社会,整日打打杀杀,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和赢得“社会地位”,自2008年开始,两人以穆棱镇和牡丹江市为据点,逐步结识了刑释解教人员梁福祥、刘海洋等人,结成固定团伙,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6月1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穆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9月22日,穆绫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树林有期徒刑五年;其他涉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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