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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辨析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6:07:56 人气: 标签:
导读:(一)倒卖文物罪的概念和特征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的以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既有珍贵文物

    (一) 倒卖文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公布的以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既有珍贵文物,也有一般文物。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非法收购、贩运、出售和转手倒卖等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倒卖上述文物,另一种是经批准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超范围经营上述文物。构成本罪,应当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4、 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如果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收藏而不是出卖牟利,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倒卖文物罪的认定和处罚
  1、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要划清本罪与走私文物罪的只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海关对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管活动和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境内非法倒卖;后者则是非法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弄出国境。如果行为人在境内非法收购、运输国琛禁止出口的文物并使其出境牟利的,即应以走私文物罪论处。第三,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本罪的成立必须具有牟利的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牟利目的为必备要件。
   2、倒卖文物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典第326条的规定,犯倒卖文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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