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律师网,宁波律师事务所,宁波律师咨询,宁波律师协会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辩护律师 > 委托指南

什么是辩护词?怎样写辩护词?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4 6:37:05 人气: 标签:
导读:一、辩护词的概念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演说词。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

       一、辩护词的概念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演说词。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辩护人只有通过发表辩护词,才能实现其辩护职能,达到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写法

        辩护词虽然没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但是在辩护实践中,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格式。

        一般地说,辩护词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称谓和辩护引言。

        标题:写“关于×××(被告人姓名)××案件的辩护词”或略写为“辩护词”。

        称谓:一般写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引言:其主要内容有三:

        写明自己出庭辩护的合法性:单位受人委托,本人受单位指派。

        写明发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写明对法庭调查及本案件性质的基本观点。

        正文即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

        从对犯罪事实的方面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1)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2)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辩护;(3)起诉指控的事实虽然存在,但被告人具有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可作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或者指控的事实确已作过处理,可作不应再予判刑的辩护等等。

        从适用法律方面辩护。辩护人针对起诉书所援引法律的不当之处,进行揭露和反驳。援引法律不当,或者导致确定罪名不当,或者导致量刑偏重。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未予考虑。辩护人应当阐明怎样理解和援引法律才是正确的,并提出自己对援引法律的意见。

        从情理上进行辩护。这可以联系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起因、犯罪后果,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紧紧抓住被告有利的情节和条件全面地分析;充分地说理,认真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的总结: 以上所述辩护理由的三个方面,并不是辩护词的全部内容,也不是每一篇辩护词都必须具备的,案件是千差万别的,辩护词的内容也是灵活多样。辩护要成功,其关键在于辩护的理由必须真实、充足、有力。写好辩护理由的原则是必须尊重事实和法律,善于有针对性运用事实和法律,切忌模棱两可和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颠倒事实,歪曲法律。



本文网址:
共有:条评论信息评论信息
发表评论
姓 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