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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草案:怀孕妇女可取保候审、智力残疾者可获法律援助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11-12-27 16:26:42 人气: 标签:
导读:怀孕妇女可取保候审二审草案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

怀孕妇女可取保候审

二审草案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两种,通常针对的是不严重的刑事犯罪。

在审议和征求意见中,有常委委员、部门、单位和公众提出,为体现人道精神,明确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取保候审,同时应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上述建议,二审草案增加上述规定。

智力残疾者可获法律援助

二审草案规定:二审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王敏远认为,这个修改相当不错,以前重视的是对盲、聋、哑等生理上的残疾人提供特别保护,对精神状态和正常人相比也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重视不够,智力残疾者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处于弱势,法律应当提供特别保护。

对于法律援助未来发展的方向,王敏远认为,从法治发达国家看,对于自己不请或无钱请律师的,确实做到了提供全面的律师辩护,包括所有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所有诉讼阶段都有律师提供服务。但对于中国来说,这需要一个过程,这取决于经济状况是不是能提供足够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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