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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发布后高官情妇被控受贿的新型反腐意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3 22:17:01 人气: 标签:
导读:高官情妇被控受贿的新型反腐意义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因涉嫌受贿罪,12日被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在此之前,赵詹奇因犯受贿罪已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汪沛英作为“特定关系人”涉嫌受贿被起诉,这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是浙江第一例。对特定关系人以受

 高官情妇被控受贿的新型反腐意义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因涉嫌受贿罪,12日被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在此之前,赵詹奇因犯受贿罪已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汪沛英作为“特定关系人”涉嫌受贿被起诉,这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是浙江第一例。

  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是2个月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新规定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所以,湖州市检察院指控,汪沛英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她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众所周知的是,“贪官+情妇”模式,正在成为大量腐败官员的通病。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去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的老婆、孩子,甚至情妇收受的。”

  大量案例显示,很多狡猾的领导干部在“伸手”时,往往采用“迂回术”,本人不亲自出面直接收受非法财物,而是暗示、授意对方将财物给予其近亲属、情妇(夫)等有共同利益关系的特定关系人,妄图在事发后把老婆、孩子,甚至情妇作为自己的“挡箭牌”,以逃避法律的惩处。

  而非常遗憾的是,面对这些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新招迭出,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前,我国法律对这些新型受贿犯罪的界定显属空白,让不少腐败分子得以逍遥法外,这无疑纵然了腐败犯罪,不利于反腐败的深入持久。

  所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的新规,“将新时期各种各样的受贿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认定,正好弥补了既有立法上存在的不足,能够帮助司法机关根据受贿犯罪形式的变化,不断改进打击手段”。也充分彰显了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和铁腕治吏的决心和力度。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尽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照样被控受贿罪,再一次告诫那些腐败官员及与之有千丝万缕“特定关系”的腐败分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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