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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含义与实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3 21:43:36 人气: 标签:
导读:一、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含义及其价值所谓刑罚执行个别化,就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给予罪犯个别处遇。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是刑罚执行个别化的法律依据。刑罚执行个别化必须考虑罪犯所犯罪行应受谴责的程度和预防罪犯再犯的情况。刑罚执行个别化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对罪犯进行个别处遇,促进刑罚执行。使刑罚

一、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含义及其价值

  所谓刑罚执行个别化,就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给予罪犯个别处遇。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是刑罚执行个别化的法律依据。刑罚执行个别化必须考虑罪犯所犯罪行应受谴责的程度和预防罪犯再犯的情况。刑罚执行个别化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对罪犯进行个别处遇,促进刑罚执行。使刑罚执行能够取得既有利于犯罪人也有利于社会的良好效果,实现刑罚的目的。

  刑罚执行个别化是刑罚个别化实现的最终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从过程上看,刑罚执行个别化是刑罚裁量个别化的延伸,是继刑罚裁量个别化之后,构成完整的刑罚个别化实现过程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行刑就以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为前提,它对于定罪量刑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并且是其自然延伸。”从内容上看,刑罚执行个别化是将刑罚内容具体化、现实化的过程。“行刑不仅仅是消极地执行刑罚,而具有其积极的内容”。从结果上看,刑罚的目的在刑罚执行个别化中得到最终实现。没有刑罚执行个别化,刑罚目的是无法得以最终实现的。

  刑罚执行个别化主要具有以下价值:1惩罚犯罪者,并通过对犯罪者适用刑罚实现刑罚的惩戒正义。对罪犯实施惩罚是刑罚的基本职能。刑罚发挥惩罚罪犯的职能离不开刑罚执行。而刑罚执行个别化由于考虑了罪犯所犯罪行应受责难的情况,对罪犯的惩罚尽可能做到与罪犯应当受到的责难相一致,因而成为实现刑罚惩戒正义的最佳的刑罚执行方式。2矫正罪犯,促使罪犯适应社会。人们很早就提出矫正罪犯的思想,但直到今天对于罪犯能否被矫正的问题,尚无一致的认识。西方学界一般认为,柏拉图是矫正罪犯的始作俑者,到现代,菲利将矫正论发扬光大成为一种影响巨大的刑罚根据论,20世纪40~50年代,矫正论占据了刑罚根据论的主导地位。矫正论与刑罚个别化两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在矫正罪犯和刑罚个别化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

  二、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实现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刑罚执行机关能否做到对罪犯实行个别化处遇,这与罪犯分类、刑罚执行内容、罪犯的实际表现和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员的能力、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其中,罪犯分类和刑罚执行内容是重要的综合性的因素。

  罪犯分类是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基础。罪犯分类是否科学、合理对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实现及其程度的影响至关重要,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细化罪犯分类有利于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实现。

  今天,罪犯分类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监狱的基本制度。我国现行的罪犯分类是将纵向分类和横向分类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分类。所谓横向分类是指依据罪犯的性别、年龄、罪犯主观恶性大小及改造难易程度、罪犯精神状态等的不同对罪犯进行的分类。如根据性别不同,将罪犯分为男犯和女犯;依据年龄的不同将罪犯分为成年犯和少年犯等。所谓纵向分类是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个人情况的变化而对罪犯持续进行的分类。

  罪犯分类的直接目的是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不同的刑罚内容,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不同类型的罪犯所实施的内容不同的刑罚是以罪犯分类为基础的。在罪犯分类中,由于作为分类依据并影响分类结果的各种要素既考虑到惩罚犯罪的需要和预防罪犯再犯的需要,也考虑了同类罪犯的性别、年龄、心理状况等个人情况,因此,同一类型罪犯中的不同个体之间的情况是基本相同的,不同类型罪犯中的个体之间的个人情况则有明显的区别。这样,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不同的刑罚也就意味着对个人情况不同的罪犯执行的刑罚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同类型的罪犯执行不同的刑罚本身就包含了刑罚执行个别化。

  刑罚执行内容由刑罚执行机关实施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的各种活动、活动的程序和方法等构成。刑罚执行的内容与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种类密切相关。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种类不同,刑罚执行的内容也就不同,如死刑执行的内容和自由刑执行的内容两者的区别就很大,死刑执行不存在刑罚变更的问题。刑罚执行的内容具有独立性。从刑罚的历史发展来看,刑罚执行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不断变化的。当代刑罚执行在内容上的变化适应了刑罚人道化、个别化、轻缓化的发展趋势。

  刑罚执行内容的多样化有利于促进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实现。刑罚执行个别化的实现客观上要求刑罚执行的内容必须多样化。刑罚执行内容的多样化包括活动、活动程序和活动方法的多样化。只有多样的刑罚执行内容,才有可能在刑罚执行内容和不同类型的罪犯之间进行更加合理的配置,在两者之间建立更加合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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