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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第一案十日内审查起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1-23 20:19:27 人气: 标签:
导读:据重庆一分院公诉一处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院已和重庆市公安局渝北、沙坪坝、北碚、江北等分局,签署了“三超前一延后”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这标志着,今后在一分院辖区内,对一些重大、特殊案件的查办,该机制将成为一种模式。■探索2006年2月以来,重庆市一分院受理重、特大刑事案件数量增多,办案任务加重。为提高办

据重庆一分院公诉一处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院已和重庆市公安局渝北、沙坪坝、北碚、江北等分局,签署了“三超前一延后”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这标志着,今后在一分院辖区内,对一些重大、特殊案件的查办,该机制将成为一种模式。

  ■探索

  2006年2月以来,重庆市一分院受理重、特大刑事案件数量增多,办案任务加重。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年3月,该院与辖区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协助机制的建设,并通过实践,创新推出了“三超前一延后”公诉机制。

  重庆市一分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三超前”,就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做到了解案情超前、引导侦查超前、审查材料超前。通过“三超前”,检察人员可及时了解案件来源、立案侦破过程,就侦查中存在的困难、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恰当、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对涉及的法律条款进行研究,同时还可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解决方法,并通过列席案件侦查终结讨论会,对不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案件,提出继续侦查的建议。

  在检察机关“三超前”的基础上,公安机关除确定专人配合案件审查办理,及时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进一步补充侦查意见、完成对证据的收集外,还适时启动“一延后”机制,参加庭审过程,将侦查力量保障延后至法院一审判决结束,使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得到双重保障。

  记者了解到,适用“三超前一延后”的案件范围包括: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涉黑”案件或有组织犯罪案件;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造成多人死伤的重大刑事案件。

  ■效果

  了解案情超前,涉案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2010年4月底,重庆一分院应侦查机关要求,提前介入了陈勇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检察人员在介入后了解到:1999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壮大经济实力,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获利数百万元;以打假牌的方式诈骗1000余万元;采取暴力殴打、巡查围摊等手段,垄断和控制江北区、渝北区城区的生猪屠宰市场;采取语言威胁、暴力恐吓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垄断重庆市淡水鱼批发市场。该组织在经营北新物流公司过程中,还多次指使保安以“清洁费”、“管理费”、“带路费”等名义强行收取他人费用。基于上述事实,侦查机关认为,陈勇等人初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由于提前介入后对案情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检察人员遂向侦查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100余条,通过补充收集证据,形成卷宗8册。从已掌握的事实材料中,检察人员还发现了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两人被立案侦查。

  2010年6月,陈勇案被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人员将工作重点放在罪名认定是否准确上,并依法追加认定吴平明等5名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还追加指控了王天智等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等4项罪名,最终将该犯罪组织一网打尽。

  引导侦查超前,固定证据准确指控杀人案

  2008年1月至3月,犯罪嫌疑人何家波、陈金州以嫖宿为名,连续多次抢劫、强奸被害女性,并故意杀死多名被害人。

  在该案进入审查批捕阶段之初,检察人员发现:被害人多达十余人,均系娱乐场所的从业女性,加之被害人尸体被肢解,导致被害人身份难以认定,作案时间难以确定。

  如果证据收集不全面,将使事实认定出现困难,整个案件的办理也难以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基于此,检察人员主动要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承办此案的检察人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期间,针对侦破案件存在的难点,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残留的人体组织进行DNA鉴定、比对;走访有关娱乐场所,查找相关证人;针对被害人何时被带离娱乐场所等问题固定证据;收集多种证据确定被害人的身份。

  此外,承办人还建议公安机关调取被害人的通话清单,确定被害人向亲友打电话的最后时间,并结合走访发案现场相邻住户,确定犯罪嫌疑人杀人、碎尸的具体时间。

  在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锁链、排除现有矛盾、纠正瑕疵证据的基础上,承办人客观分析了现有案卷材料,就该案是否涉及强迫卖淫等其他罪名,是否具备强奸罪、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等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

  通过60余天的侦查,公安机关于2008年4月14日将该案移送至重庆一分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依法判处何家波、陈金州死刑,立即执行。

  审查材料超前,消灭难点顺利提起公诉

  2009年6月3日,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发生枪击案,致一人死亡。对此案的侦查,标志着重庆“打黑除恶”行动的开始。此案也被群众称为重庆“打黑第一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05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龚刚模通过提供资金、无偿给予股份等方式扶持樊奇杭等人,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暴力支持。这一涉黑组织形成后,采取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经营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2008年7月,龚刚模、樊奇杭仅因他人骂了自己,即安排人将被害人枪杀。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影响恶劣,检察机关于2009年8月底提前介入,审查案件材料。介入期间,承办人审查证据2000余份,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00余条,协助公安机关形成案件材料100余册,发现职务犯罪线索15条。而承办人提出的对7名嫌疑人作出不移送审查起诉或不构成涉黑犯罪的处理意见,也全部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

  尽管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但由于审查材料超前,在2009年11月初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人员能够对疑难问题进行充分而深入的研究,最终仅用了10天时间便完成了对全案34名被告人的审查工作,并依法提起公诉。龚刚模、樊奇杭最终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侦查保障延后,创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2004年7月以来,重庆联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学成为达到垄断沙坪坝区的生猪屠宰和销售市场,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蔡学成、蔡学云为组织、领导者,陈小君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对未在其公司购肉的经营户进行威胁、殴打,围攻从外区购肉的经营户;为垄断牛肉市场还雇袁丹华杀死一人,导致肉类经营户罢市、上访市政府等严重后果。

  在收到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后,承办人经审查发现,一审判决量刑畸轻,袁丹华(一审被判死缓)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实属罪大恶极,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蔡学云(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雇凶杀人,应对其共同犯罪的危害后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应该判处死刑。

  基于上述意见,“一延后”工作机制被立即启动,公安机关开始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在短短3天时间里,公安机关就对百余家经营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广泛收集与此案有关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交与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与判决审查意见汇总研究后,明确提出抗诉意见,并得到采纳。

  2008年7月,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判决袁丹华死刑,立即执行;蔡学云被判处死缓。后来,此案还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评说

  “三超前一延后”机制实施后,社会各界反响良好。采访中,受访公安人员、律师和专家普遍认为,这是检察工作的一个创新举措。

  公安: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

  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打黑”大队长告诉记者,对公安机关来说,该制度带来的对罪名准确定性,快速有效的取证支撑,不仅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也提高了办案质量。

  他认为,以前,案件先是移送审查后才可能发现存在证据不足等问题,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已经离案发有一段时间了,结果导致证据因为耽搁时间过长而无法采集。这样不仅拖延了案件的审查期限,也使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面临困难。

  通过运行“三超前一延后”机制,公安机关不仅可以在侦查案件时接受检察机关的引导,也可以在案件起诉过程中,帮助检察机关完善证据,彼此互相协作,能更好地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律师:有利于保障嫌疑人合法权利

  重庆道吉律师事务所主任牟瑞勋称,“三超前一延后”机制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刑事诉讼法所赋职责的表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方面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是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可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更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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