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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辨析

一、绑架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1、绑架罪的客体要件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
类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作者: 日期:2011-11-24 06.15.28 点击:466 评论:0

重庆一身价过亿黑老大被判死刑

陈明亮是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身家过亿。2009年12月,陈明亮与另一当地富豪马当因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等16项罪名上庭受审。坊间传闻陈、马涉黑团伙为重庆最有钱的涉黑组织。检方指控称,该团伙先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渝中区等地制造故意杀人案件2起,杀死2人、故意伤害案件2起,致重伤2人、轻伤1人。据称,陈明亮团伙大肆进行组
类别:经典案例 作者: 日期:2011-11-24 05.54.58 点击:38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