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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浙江高院再审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

强奸罪入刑十年,省高院再审宣判张高平、张辉无罪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
类别:热点追踪 作者:佚名 日期:2013-03-31 16.03.24 点击:154 评论:0

福安市国税局原局长强奸参加社会实践女大学生被刑拘

法制网福安(福建)7月10日电记者今天从福建宁德福安市有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该市国税局原局长赵惠忠涉嫌强奸一案有最新进展,宁德市国税局按照程序将赵惠…
类别:热点追踪 作者:佚名 日期:2012-07-11 08.19.11 点击:47 评论:0

台州男子酒后当街强奸女子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浙江在线杭州6月26日讯(记者施宇翔通讯员罗洁)俗话说“酒能壮胆”,但浙江临海市的这名男子也太“大胆”,醉酒后兽性大发,竟在超市门口当街强奸女子。6月26日…
类别:热点追踪 作者:佚名 日期:2012-06-26 23.13.54 点击:36 评论:0

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强奸幼女被刑拘

永城市委网站截图资料图: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耿聪)记者今日从河南省永城市委网站获悉,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
类别:热点追踪 作者:佚名 日期:2012-05-27 11.44.40 点击:133 评论:0

两男子玩换妻游戏,一人未得逞向警方报案称老婆被强奸

近日,楚雄州元谋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强奸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起强奸案的背后竟然是两个荒唐男人龌龊的“换妻游戏”,一人“换妻”成功,另一人未得逞,觉得心…
类别:社会与法 作者:佚名 日期:2012-04-11 21.06.34 点击:96 评论:0

婚内强奸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南昌县人刘秋云由其父包办嫁给罗春根。1998年元宵节深夜,酒后归家的罗春根,进房后二话不说,就把刘秋云从被窝里揪出来,强行要过性生活,遭拒绝后就施以拳脚。…
类别:刑法研究 作者:佚名 日期:2012-02-05 10.56.48 点击:120 评论:0

丈夫“婚内强奸”妻子被判刑,结婚证不是性侵许可证

丈夫“婚内强奸”妻子被判刑,我是被逼的我有结婚证,丈夫强奸妻子被判三缓三法院判决:结婚证不是侵犯妻子的许可证据办案法官介绍,吴滨被以强奸罪定性,有几个…
类别:经典案例 作者:佚名 日期:2012-02-04 08.15.57 点击:930 评论:0

“男性被强奸案”的刑法解释论考察

引言:“男性被强奸案”引起广泛关注【案例】男子李某被张某强奸案。[1]2010年5月9日晚11点左右,北京某保安公司的张某在保安宿舍内,对其18岁男同事李某实施“强…
类别:刑法研究 作者:佚名 日期:2011-12-03 19.58.23 点击:68 评论:0

温州出租车司机坐视少女车内遭强暴以强奸罪获刑

新华网温州5月20日电(记者张和平)因任凭15岁少女出租车内遭强暴,在浙江温州开出租车的李文凯被称为“冷漠的哥”。5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见危不救”的…
类别:热点追踪 作者:佚名 日期:2011-12-03 19.57.28 点击:33 评论:0

重庆文强涉黑案系列报道及评论(五)

昨日上午,记者从重庆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昨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2010年2月2日至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09.48 点击:19 评论:0

重庆文强涉黑案系列报道及评论(二)

广受社会关注的文强案二审判决后,对于重庆高院判决文强死刑的理由,社会各界很关注。《法治周末》将该院终审裁定中驳回文强上诉的13条理由的部分予以摘登。虽然文强二审判决至今已有半月,但法庭外民众的鞭炮声以及文强近日公布的“悔过书”仍将文强留在新闻纸的前端。两个月前的一审公开宣判中,文强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获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处没收个人全
类别:律师观点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09.44 点击:10 评论:0

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有哪些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幼女正在发育成长时期,对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缺乏辨别能力,既不知道性交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也不可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志,容易上当受骗,幼女被奸后,往往会摧残幼女的身心健康。这两个罪不仅侵害的客体不同、而且侵犯的对象也不同。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少女或者成年妇女,奸淫幼女罪
类别:以案说法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04.23 点击:26 评论:0

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
类别:以案说法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04.15 点击:23 评论:0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有哪些?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④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
类别:以案说法 作者: 日期:2011-11-24 07.04.14 点击:16 评论:0

出租车司机构成帮助犯应担刑责

凌晨,15岁的少女小薇(化名)下火车后去汽车站,在出租车内竟被同车拼载的男乘客李文臣强奸,而这一切就发生在出租车司机眼前。面对少女苦苦哀求,面对原本完全可以阻止的罪恶,出租车司机却选择了漠视和纵容,未出手阻止或报警。4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李文臣(本报4月21日报道)。对司机的行为,很多人表示愤慨并强烈谴责,但办案人员认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只能说司机是旁观者,还不
类别:定罪量刑 作者: 日期:2011-11-24 06.35.44 点击:118 评论:0

强奸、抢劫妻子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

李某于1998年9月14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2年刑满释放。2004年6月7日,李某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尾随其后乘机将其击倒并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个(内有现金23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为。李某发现自己所奸之
类别:定罪量刑 作者: 日期:2011-11-24 06.35.31 点击:29 评论:0

何某某犯故意伤害、强奸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0)宁刑终字第47号原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瑾,女,199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宁夏银川市人,无业,住(略)。委托代理人薛东昀,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巧英,女,系王瑾母亲。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明理,男,1978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宁夏银川市人,
类别:法院文书 作者: 日期:2011-11-24 06.31.00 点击:78 评论:0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辨析

一、概念与构成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
类别:专家点评 作者: 日期:2011-11-24 06.12.03 点击:16 评论:0

犯强迫猥亵罪又犯强奸罪应如何处罚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守磊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守磊窜至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凤阳铺村香云复膜厂,爬窗入厂欲行窃时,见杨某某独自在厂内宿舍休息,遂撞开宿舍门,言语威胁杨某某,强行抚摸其身体并强迫其为自己手淫,后又趁杨某某不注意之机,窃走其放在床头的“诺科”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00元)。2006年7月9日凌晨,被告人王守磊窜至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镇中路76号,
类别:经典案例 作者: 日期:2011-11-24 05.57.07 点击:32 评论:0

关于假释的刑法适用问题

关于假释的刑法适用问题修订前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而修订后刑法考虑到累犯以及严重暴力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特别做出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规定。因此,《解释》中提出,对于
类别:办案规程 作者: 日期:2011-11-23 22.17.03 点击:29 评论:0